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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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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 08: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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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博士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精神,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我区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重要意义

  有色金属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也是发展最快、最有潜力的地区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源、能源、区位和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持续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不断培育壮大有色金属产业。但是,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进入市场需求低迷期,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供求失衡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我区有色金属工业也面临着产能利用率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链条短等问题。截至2015年底,我区10种有色金属产能利用率仅为70%,其中,铅、镁产能利用率远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铅、镁、钼冶炼等行业运营困难,缺乏竞争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国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发挥行业的功能和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促进我区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二、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控制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存量产能,使我区有色金属工业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铝产业煤电冶加一体化竞争力优势得到进一步加强,产能利用率保持在95%左右;铜资源保障率有效提高,产业链适度延伸,产能利用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铅、锌、镁等金属冶炼行业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工艺装备水平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精深加工水平显著提高,产品品种显著增加,产能利用率明显提升,效益明显好转。

  三、扎实推进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对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工艺装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及规划要求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开展电解铝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行动,限期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在等量置换前提下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后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必须达到当前先进适用水平。

  (二)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按照依法依规退出过剩产能和引导产能有序转移退出的要求分类实施。2020年底前,不符合环保、质量、安全、能耗、工艺装备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产能予以退出。

  1.依法依规退出过剩产能。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核查企业环保、质量、安全、能耗、工艺装备等达标情况,对不达标企业按各自职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无法达标或无望达标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公告。对16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要立即淘汰并拆除。

  2.引导产能有序转移退出。重点引导长期停产、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整体退出或进行转型转产。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实施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机遇进行国际产能转移或合作。加强与有关协会的沟通与联系,探索产能有序退出通道,完善产能退出条件,引导无效低效产能稳妥退出。

  (三)加快煤电冶加一体化循环发展。引导企业向“三化”(产业园区化、上下游一体化、产品多元化)发展,扩大煤电冶加、探采选冶加、综合利用等特色产业链规模。推广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经验,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突破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争取国家对高铝粉煤灰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参股等方式进行产业融合,组建跨行业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企业集团。

  (四)扩大精深加工产品应用。提高电解铝等有色金属就地转化率,鼓励加工企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细分消费市场,注重个性设计,向个性定制和合金部件制造等方向发展。围绕交通运输领域“以铝代钢”、电力领域“以铝节铜”、建筑领域“以铝节木”等应用,发展高强度、高韧性、耐磨蚀、轻量化产品。积极引进一批航空航天及轨道交通用大型铝合金板材、船舶汽车铝合金材料等项目,扩大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的应用。

  (五)降低企业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6〕61号)要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先进技术标准和我区布局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特色工业园区电价改革试点向有色金属行业拓展。鼓励电冶联营,已建成的具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及系统备用费。以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为出发点,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推进,逐步以市场化改革降低企业电价水平。探索消纳可再生资源的局域电网建设。

  (六)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遵循“市场引导、企业储备、银行贷款、财政扶持、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重点有色金属产品商业储备制度和试点,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储备;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有色金属商业收储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和研发商业收储价格指数保险,合理保护有色金属商业收储企业的经营收益。围绕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创新保险产品,研发有色金属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责任保险等针对性险种,并适时研究建立财政补贴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完善信贷准入标准,继续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综合运用各类股权、债权产品以及产业基金合作业务,介入企业兼并重组和项目推进,帮助企业和项目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完善政银企风险联防联控体系,防止出现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七)加强资源保障能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利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政策,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铜精矿、锡精矿等加工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发挥区位优势,加大对蒙古国有色金属矿产投资开发,促进区内短缺性有色金属资源矿产进口。加强有色金属资源地质勘查工作,将有色金属工业产业和产品链延伸到地质勘查领域,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有地勘采选冶加项目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信访局,内蒙古国税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呼和浩特海关、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副主任担任。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16〕42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研究提出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各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任务重的盟市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以及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紧推进工作落实。2016年12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区内有色金属行业环保、质量、安全、能耗、工艺装备、职工人数、企业用地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研究提出不达标整改企业名单;各有关盟市向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42号文件)措施意见、目标任务及时间表、路线图,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向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42号文件的)配套政策措施。2016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对不达标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2017年上半年,对不达标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公告并责令关停退出,各有关盟市据此研究制定有色金属过剩产能关停退出实施方案(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2016-2020年退出有色金属行业过剩产能计划总表、2016-2020年退出有色金属行业过剩产能涉及企业职工情况统计表、分年度退出有色金属过剩产能计划表、分年度退出有色金属过剩产能企业债权债务情况表,另行制定下发)报送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盟市上报的计划任务,研究提出2016—2020年我区关停产能退出计划和2016—2017年关停产能退出计划,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分解下达到盟市和企业。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按时完成关停产能退出任务;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企业启动产能退出工作,在切实做好2017年退出计划的基础上,力争在2018年底前退出产能达到本地区全部退出产能的70%。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工作月报制度,各有关盟市、自治区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质监、能耗(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技术(科技)等主管部门要指定负责人和联络员,从2016年12月开始,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自治区统计局要指定专人每月上报全区及分盟市有色金属企业生产、效益、销售、库存、产能、产品产量及价格等情况。自治区将适时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协调和沟通,及时了解行业产能监测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我区相关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馈企业诉求,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舆论,及时掌握舆情社情、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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